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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档案征集公告

为传承东西湖区悠久历史文化,保存真实面貌记忆,更好为社会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征集规定,东西湖区档案馆拟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东西湖革命历史时期的文件、手稿、回忆录、革命历史文物等;

(二)东西湖籍或在东西湖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东西湖活动时期形成的讲话稿、题词、日记、照片、画卷、手稿等;

(三)个人收藏反映东西湖历史文化情况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变迁等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四)反映东西湖各个历史时期人民生活、风俗民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五)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档案完整性。档案应比较完整,无严重破损和信息缺失。照片(每张照片须附相应文字说明,如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以及作者相关信息等,自然风光照片仅限区内)、视频档案应画质清晰,播放流畅,主题明确。

(二)档案背景信息。征集档案的背景需要详细说明,包括时间、地址、人物、事件、背景以及作者相关信息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捐赠者将档案及档案所有权移交区档案馆,区档案馆给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代管。档案持有人将档案寄存于区档案馆,区档案馆代为保管。

(三)复制。档案持有人不愿捐赠或代管的,区档案馆提供复制服务,原件归还本人,复制件档案档案馆保存。

四、移交方式

现场提交,由档案馆工作人员与档案提供者完成现场交接。

五、征集时间

2025年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西湖文化中心C区档案服务中心

联系人:肖雨、赵丽英

联系电话:83891149

武汉市东西湖区档案馆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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