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11月6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徐贻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东西湖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 2024 年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区重点建设项目增补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草案);审查批准了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公检法“三机关”2023 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并举行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本奇、杨早明、王强、葛晓丹、肖建红、吕忠良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郭小平,区人民法院院长杨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罡,区监委相关负责人及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街工委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文 - 周玉微


相关阅读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