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农药法律知识明白纸
一、卫生用农药的定义: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蟑螂)、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常见的卫生用农药有樟脑丸(防虫驱虫)、驱蚊水、蚊香、杀蟑螂饵剂等。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农药的定义,卫生用农药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进行管理。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号而生产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登记证号示例:WP2012xxxx。经营者进货时要查验卫生用农药的农药登记证号,检查登记信息是否与标签标注一致。
二、卫生用农药的经营资质: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卫生用农药的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标注。
(一)应当标注的内容:
1.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3.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4.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5.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
(二)不得标注的内容:
卫生用农药标签不得含有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农药产品登记信息查询官网:中国农药信息网,输入农药登记证号即可查询产品标签内容。
四、经营卫生用农药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守法经营,经营卫生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