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生鲜灯“摘美颜、去滤镜”,还原农产品自然本色
为什么水果、鲜肉等农产品在菜市场看着色泽鲜明、新鲜光亮,回家后看着却不是那么回事?这很可能是生鲜灯的“滤镜”和“美颜”效果。
生鲜灯是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农贸市场、商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此类生鲜灯容易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存在故意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上午,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生鲜灯”统一清理行动部署会,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所副所长参会。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部署会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辖区市场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摸排并拆除“生鲜灯”,要求相关市场开办方与商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生鲜灯”的拆除更换工作,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严厉查处。
(通讯员 - 蔡明珠)